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9 日)
第5條
主管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對前條對象提供捐款或實物贈與:

一、戰爭或變亂。

二、遭受嚴重天災、癘疫、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環境污染。

三、其他嚴重影響人民基本生存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