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9 日)
第8條
國合會依前條規定受託提供授信保證之對象、方式、保證額度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應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 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國合會以外之財團法人依前條規定受託提供授信保證之對象、方式、保證 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