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 100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外 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 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