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法  (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5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目標如下:

一、敦睦邦交。

二、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

三、促進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合作。

四、藉改善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人民之所得、降低貧困,並提高其生活 水準,以增進人民福祉。

五、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 價值。

六、善盡國際責任及義務,積極回饋國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