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6 日)
第8條
本基金會不得投資賭博業、菸酒業、武器軍需品業、違禁藥物業、易造成 環境生態負面影響之經濟活動、違反受投資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業 、違反受投資國之法令或國際規範及其他侵犯人權之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