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6 日)
第3條
本基金會提供投資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發展產業,促進技術升級,加速經濟發展。
二、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