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6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友邦:指與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二、友好國家:指有意與我國共謀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 式外交關係之國家。

三、外國政府:指外國之中央政府及具公法人資格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