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2 日)
第4條
本基金會提供之貸款,借款人如下:
一、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二、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同意之外國機構或團體。
前項第二款之外國機構或團體,以經該國政府或政府間國際組織出具書面 文件表示其貸款案件之重要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