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102 年 06 月 06 日)
第8條
第四條所定對象申請本基金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程序如下:

一、第四條第一款所列之國家,應對於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理由、運用 規劃及評估等事項,提出完整且具體之書面計畫,經由我國駐外使領 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二、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之對象,應對於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理 由、運用規劃及評估等事項,提出完整且具體之書面計畫,經由外交 部函轉或直接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本基金會對於前項申請案件,應予審核及評估,並視案件需要會同外交部 及相關機關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