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102 年 06 月 06 日)
第4條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得提供捐款或實物贈 與之對象如下:

一、友邦或友好國家。

二、政府間國際組織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三、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