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 102 年 06 月 06 日)
第3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捐款或實物贈與,應以基於人道救助、協助友邦或友好國 家之經濟及社會發展為目的,並以得提升我國國際形象或協助外交鞏固邦 誼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