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82 年 09 月 10 日)
第3條
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可聘僱之外籍雇員及外籍隨從人數,應 依左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外籍雇員:外交部得視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之實際需要於 合理範圍內許可之。

二、外籍隨從:各國駐華使領館館長及駐華外國機構主管以二人為限,其 餘正式職員以一人為限。實際核准聘僱數額,應依互惠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