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82 年 09 月 10 日)
第10條
外交部對各國駐華使領館及駐華外國機構聘僱外國人或其展延之申請,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者。

二、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符規定,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

三、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經有關機關拒絕簽證禁止入境或限令出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