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 86 年 05 月 07 日)
第7-1條
世界貿易組織駐華機構暨其官員、該組織官員及各會員之代表,就執行與 該組織職能有關事項應享受之特權暨豁免,準用第四條至第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