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駐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 59 年 07 月 14 日)
第6條
外交郵袋免予開拆查驗,但海關如認為此項郵袋裝有不屬本辦法第一條所 指之文件或物品時,應即報告外交部,由外交部約請有關使館派員會同外 交部人員在海關負責人員前當場開拆查驗,如此項約請未獲接受時,郵袋 應退回原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