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各組織及人員在華應享受之特權及豁免辦法  ( 36 年 06 月 10 日)
第1條
聯合國各組織在中國領土內,設立辦公處所時,應享受如左特權及豁免。 (甲) 其辦公處所檔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乙) 其信件及通訊應免檢查,並得以密碼之方式行之。 (丙) 其資產收入及其他財產應免除直接稅,其為供公務之用,而運入及 運出物品或出版物,應免除關稅及進出口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