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出國參加國際會議 ( 80 年 03 月 20 日)
第5條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國際會議時,凡未依照本章之規定事先副知外交部及 其他有關機關者,主管機關不得逕行報院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