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 101 年 08 月 23 日)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