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 101 年 08 月 23 日)
第7條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 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