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 101 年 08 月 23 日)
第6條
簽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四、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之 研擬、推動。

七、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