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僑民處,分四科辦事。

三、僑教處,分四科辦事。

四、僑商處,分三科辦事。

五、僑生處,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資訊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