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工作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