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處務規程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7條
亞西及非洲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 曼、吉爾吉斯、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喬治 亞及蒙古等國事務。

二、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科威特、 阿富汗、伊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 、土耳其、葉門等國及巴勒斯坦事務。

三、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 共和國、查德、葛摩、剛果共和國、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 內亞、幾內亞比索、象牙海岸、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 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內加爾、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席爾、多 哥、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國及西撒哈拉地區事務。

四、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五、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 索托、賴比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 、索馬利亞、南非共和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 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務。

六、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 難事務。

七、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