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處務規程  ( 106 年 12 月 05 日)
第21條
資訊及電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 機構檔案管理之規劃、推動、督導。

二、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 調推動及管理。

三、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五、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 督導。

六、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