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9條
外交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 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 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