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 67 年 01 月 06 日)
第10條
使館館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館務,辦理本國與駐在國間之外交業務及外交 部所指定之其他事務,並指揮、監督轄區內之領館。

使館所在地未設置領館者,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領事部,由外交部核派使 館館員兼理領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