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5 年 01 月 20 日)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駕駛)及非典型人力之管理。

四、本中心各園區之公關行銷及委外經營招商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