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 105 年 01 月 20 日)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

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 展之推動。

三、本中心各園區客家學術、語言、文化、產業之推廣發展與專業人才培 育及訓練之執行。

四、國內外客家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

六、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