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研究機構參與客家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8條
申請補助者,得結合其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企業參與,以跨領域或跨 機關(構)之整合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