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研究機構參與客家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計畫書及聲明書,並依本會所定相關作業流程、表件 格式及其他相關規範,於公告期間內向本會提出。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查核點。

四、預期效益(應訂定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

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

六、人力配置。

七、經費分配。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