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研究機構參與客家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14條
受補助單位經費收支應設立補助款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補助款專戶 所生孳息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繳回本會。

受補助單位應依契約書約定分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會審核,並依約定 時間向本會提出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