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研究機構參與客家產業群聚創新服務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17 日)
第13條
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書面報送 本會申請並敘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依約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