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101 年 10 月 22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國際 會議廳、多媒體劇場及簡報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