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10 日)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化教育處,分二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傳播行銷處,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