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10 日)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化教育處,分二科辦事。
三、產業經濟處,分三科辦事。
四、傳播行銷處,分二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