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10 日)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督辦。

五、其他交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