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4 年 04 月 10 日)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