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1條
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 客家及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 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