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3 年 01 月 16 日)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特殊功績外,初次頒給三等 ,並得因積功晉等。

同一受獎人一年內不得頒給二次,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