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0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及設立與原 住民族語言相關之院、系、所、科或學位學程,以培育原住民族語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