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條
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 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 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