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 106 年 03 月 14 日)
第4條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 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 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

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