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3 日)
第9條
管理委員會應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及幹事若干人,分組辦事,由取得智 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選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