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3 日)
第7條
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