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3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二、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