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3 月 13 日)
第2條
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以下簡稱共同基金)之設置與其收支、保管及運 用,應以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之文化保護及發展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