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審查 ( 104 年 01 月 08 日)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智慧創作之申請,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 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 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