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06 月 30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遊客進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遊園,應依本標準規定繳 交停車清潔費及購買門票始得入園。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適用對象如下: (一)門票: 1.全票:一般成人及非屬其他優惠對象。 2.半票:學生、軍警人員。 3.團體票:購票人數三十人以上。 4.免費:身高一一○公分以下幼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及身 心障礙人士。

(二)停車清潔費: 1.機車:一般機車。 2.小型車:一般自小客車、箱型車。 3.大型車:遊覽車、中型巴士。

第4條
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票: 1.全票: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2.半票:新台幣八十元。 3.團體票:按所購票價打八折。

(二)停車清潔費: 1.機車:新台幣十元。 2.小型車:新台幣三十元。 3.大型車:新台幣五十元。

第5條
本標準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