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3 月 22 日)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暨所屬各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 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 本細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