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 99 年 08 月 12 日)
第3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

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