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 105 年 06 月 08 日)
第7條
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 之。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

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董事長因故不能 執行職務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逾三個月 時,董事會得依決議解除其董事長職務。